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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个人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须满足两个条件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20-05-19 10:28:54   转载

           在九江“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田瑛反映:“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贵,建议九江下调国家电网充电价格;小区物业以消防安全为由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5月18日,记者对此采访了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回复称,2014年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费上限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江西省统一按照每千瓦时1.8元(含电费)收取,该公司也觉得价格偏高,正在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制定调价方案。

      据了解,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主要有两个要求,一是有固定车位,二是物业同意,持有效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即可正式受理。供电部门将与客户约好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1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客户需要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物业出具同意其使用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充电桩需要客户自己找人安装,验收与调试完成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直接报装充电桩电表,供电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客户装表通电,客户可选择居民合表户电价或居民峰谷电价两种计算方式计算电费。

      来源:阮丽霞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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