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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出台新农村建设个人捐赠褒奖办法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18-02-01 20:31:30   转载

            为弘扬饮水思源、回馈故里的优良传统,积极鼓励乡贤等各种力量捐资赞助新农村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投资渠道,激发后人奋进,近日,鹰潭市政府下发了《鹰潭市新农村建设个人捐赠褒奖办法(试行)》,办法从捐赠内容、捐赠原则、捐赠管理、捐赠物的监督等进行规范。


      《鹰潭市新农村建设个人捐赠褒奖办法(试行)》对捐赠人的捐赠提出了明确的谢意方式:


      一是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受捐村所在乡镇颁发捐赠证书;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受捐村所在县(市、区)颁发捐赠证书;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颁发受捐证书;50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二是根据个人意愿,捐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可以将捐赠的公益性建筑物以捐赠人个人姓名命名,捐赠管理基金可以以捐赠人姓名命名基金名称。


      三是对捐赠数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有突出贡献的捐献人,市县两级新闻媒体专题公开宣传报道个人事迹。


      四是对获得各级捐赠证书的捐赠人,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公布捐赠人姓名、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


      五是在适当时机,对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捐赠人进行大会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六是根据个人意愿,受捐村应在村内显眼位置建立捐赠功德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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